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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於上課期間申請出國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09-09-09 14:07:42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本校教師於上課期間申請出國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本校教師除春假、婚假外,未經核准一律不得申請出國觀光。
二、 申請出國開會以提出論文發表或應邀擔任小組宣讀主持人為原則,期限以一個星期為原則,如有附帶參觀訪問則以再延一個星期為限。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部會邀請赴國外訪問、考察、開會者不在此限。
三、 申請出國次數每學期以不超過一次為原則。
四、 申請出國時,須連同申請書附補課說明,安排補課時應避免與選課同學中選讀其他課程衝突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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