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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職員工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10-17 10:47:20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明人字第1080013736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9月20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本校榮人字第096000000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明人字第1080013736號
 
第一條
本校為提高職工素質,增進工作效能,使甄審遴用、升遷、成績考核、獎懲等作業符合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條第六款規定,特組成「中國醫藥大學職員工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委員十三人,由副校長一人為主任委員,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人力資源室主任及財務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校長就教職員中遴聘適當人選擔任之,其中職員及約聘人員合計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委員會之成員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三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職員出缺之甄審事宜。
二、職工成績考核之初核。
三、職工升遷、進修案件審核。
四、職員工獎懲及違法失職案件之評議。
五、審議職工之解聘、停(退)職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
六、校長交議及其他依規定應由本會審議之事項。
第四條
本會需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方得開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除第三條第三、四、五款及考列丁等案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通過外,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五條
本會委員審議案件,對涉及該單位人員事項時,應行迴避,且不得參予表決,對會議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第六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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