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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8-12 10:35:40 文號 單位 藥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1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系課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校長核准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校長核准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8月2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校長核准通過
第 一 條
本系為統籌辦理課程之規劃、審訂,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設委員13~15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當然委員:系主任、各組主任
遴選委員:2人(由本學系專任教師互選產生)。
學生代表:3人(含學士、碩、博士班各1名)
產業界、畢業校友及校外學者專家代表:3人。
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
第 三 條
系主任為本會召集人,綜理本會會務,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
第 四 條
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系主任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五 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任課老師列席。
第 六 條
本會辦理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課程名稱、學分數之規劃及審訂。
第 七 條
本會辦理本系其他相關課程之改革事宜。
第 八 條
系內課程之修訂,經本會規劃及審議後,提請系務會議通過,復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次學年實施。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陳報院長後,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核簽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