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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1-05-24 17:19:15 文號 單位 藥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98 年01 月08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 年08 月18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 年09 月17 日院溶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01 月12 日院溶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01 月14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06 月22 日文校字第1050008417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 月18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防止化學品造成危害,並有效管理溶媒及廢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設置「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名,含藥學系5名及藥妝系2名,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召集人。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得連選連任之。委員在任期中不能繼續執行委員職務時,得由委員任職之系所選舉委員補足任期。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度以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一、藥學院溶媒室管理及安全維護規章制定。
二、藥學院的實驗廢液清運規範制定。
三、藥學院實驗溶媒統一採購審議。
第六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環安室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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