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室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3-07-11 12:44:46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明校字第1120009589號函公布 單位 藥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溶媒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溶媒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文校字第1050007671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溶媒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文校字第107001499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111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溶媒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明校字第1120009589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落實實驗室溶媒之妥善處理,依環保安全衛生法令『勞工安全衛生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及『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規定,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之溶媒,僅限實驗室因研究所需之溶液。
第三條
本院於創研大樓10樓(校本部)設置獨立空間作為溶媒室(以下簡稱本室),各研究室可依照『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室使用規定』存放所需之溶媒。
第四條
本室設置管理員一名,任期一年,由『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溶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指派,該管理員負責人員進出管制、溶媒存量查核。
第五條
進出本室之運作人員必須於『藥學院溶媒室管理紀錄簿』確實登記,並依規定放置或領取之溶媒數量。
第六條
本室內嚴禁吸煙,飲食,非實驗相關人員嚴禁進入本室,各研究室溶媒運作人必需接受本校相關教育訓練,熟讀並遵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工作守則。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院長公告實施,修定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