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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6-22 08:38:28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明校字第1090006899號函公布 單位 藥學院
 內容
921015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921103教務長核簽後公佈實施
960525院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960720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980225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980305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981029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981119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榮校字第098001351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08月14日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文校字第104001051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08月08日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文校字第105001277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明校字第108000994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藥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明校字第1090006899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本院各系、所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十三人:
當然委員:院長、、所、學程主任由院長擔任主席並主持會議。
遴聘委員:由院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
學生代表:4人(含大學部各1、碩1、博士班1名)
產業界、畢業校友及校外學者專家代表:2人。
第三條
院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審議院核心或共同必修課程。
二、審議各「系所課程委員會」所提出之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等事宜。
三、協調院內各系所課程之開設,以利資源之整合。
第四條
院課程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院長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院課程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六條
各系所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課程提案預審單」,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提院課程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必選修課程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提陳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第八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報教務長轉呈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