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技術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4-12-02 16:25:20 文號 單位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90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暨第3次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1年5月22日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1年12月24日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2年3月5日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91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暨第3次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生物技術學程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經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 年 3 月 27 日經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宗旨: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生物技術」的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專業素養外,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二條
依據: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學程設置委員會,由教務長委任召集人另設委員8人,由學程相關教師遴選出,綜理學生申請、學程修訂與審議相關事項。
第四條
目的:配合行政院訂定「生物技術」為國家重點發展工業,培育及儲備「生物技術」相關人才,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第五條
學程規劃:
1. 學生完成本學程由本校發給「生物技術學程」證書。
2. 生物技術學程至少應修滿15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9學分不為主修、輔系或其它學程必修之科目。
3. 必修學分8學分,學生可由必修課程中,選擇至少7學分修習。
4. 學生必須從以下三個領域各選修適當學分
a) 生物醫學領域(至少2學分)
b) 生物技術暨生物技術研究方法領域(至少2學分)
c) 生物技術產業相關領域(至少2學分)
第六條
修習課程:
1. 必修課程:(如附表所列課程)
a) 生物技術相關課程
b) 分子生物學或細胞生物學
c) 儀器分析
d) 奈米生技相關課程
2. 選修課程:(如附表所列課程)
a) 生物醫學領域:
1) 生物統計學(2學分)
2) 遺傳學相關課程(2學分)
3) 進階分子生物學相關課程 (2學分)
4) 蛋白質體學(2學分)
5) 腫瘤生物學相關課程(2學分)
6) 再生醫學相關課程(2學分)
b) 生物技術暨生物技術研究方法領域:
1) 生物資訊學(2學分)
2) 生物晶片學(2學分)
3) 蛋白質化學(2學分)
4) 組織培養(2學分)
5) 食品科技相關課程(2學分)
6) 生物科技研究方法相關課程(2學分)
7) 基因治療(2學分)
8) 中草藥新藥開發相關課程(2學分)
9) 藥用高分子化學(2學分)
10) 界面化學(2學分)
c) 生物技術產業相關領域:
1) 生物科技產業相關課程(2學分)
2) 行銷管理(2學分)
3) 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2學分)
4) 生物製藥(2學分)
5) 中草藥產學技術(2學分)
第七條
修習學程相關規定:
1. 申請選讀學程學生,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2. 本學程以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為招生對象。
3. 修習本學程學生在進入學程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
修習學生需提交修課計畫至學程委員會審議。
4. 進入學程前修習之學程內課程成績及格者,可以抵免學程學分,但至多不超過(含)10學分。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規定:
1.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學程委員會規定辦理。
2. 各學系課程欲進入學程需經學程委員會議審議。
3.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