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9-05-07 16:45:28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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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
內容 |
生科院共同實驗室管理小組會議通過
簽請校長核定施行
96.08.24 生態所96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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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 二 條 |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暨演化生物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應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本所專任教師組織之,必要時得由所外教師擔任委員,各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長兼任之,平時統籌會務,綜理本會日常及專案行政事務,開會時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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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議本所有關教學課程之科目名稱、必選修科目學分數、修課人數限制等相關事項。
二、研議各課程規畫之負責人選等事項。
三、辦理本所課程之改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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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
第 五 條 |
本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記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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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表」,依序提本委員會審查。 |
第 七 條 |
課程經提本委員會通過後,需再依序送呈各相關委員會審議。 |
第 八 條 |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 九 條 |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及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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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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