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長期照護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2-02 17:14:56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明校字第1130001561號函發布 單位 健康照護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01月06日108 學年度第1學期長期照護學分學程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4月0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明校字第1090004067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院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明校字第1100014630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院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明校字第1120000877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明校字第1130001561號函發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辦理,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宗旨:
配合健康照護學院以「健康照護」為主軸的精神,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長期照護』的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整合型學程學習,培養其第二專長,增加其就學及就業之競爭能力。
第三條
本學程設置委員會,協助學程事務推動、綜理學生申請、學程修訂與審議相關事項。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另設置委員10人,由主任委員聘任,委員任期二年。委員中遴選1名擔任執行祕書,負責長期照護學分學程相關事務。
第四條
長期照護學分學程規劃:
一、修畢長期照護學分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發給「長期照護學分學程」證書。
二、本學程至少修滿十五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九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必修之科目。
三、長期照護學分學程必修課程-
長期照護概論(2學分)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資源整合(2學分)
老人醫學概論(1學分)
長期照護營養學(1學分)
長期照護復健運動學(2學分)
長期照護服務學習(0學分,參加長期照護服務學習18小時,「長期照護服務學習」完成18小時後,成績單以「通過」顯示。與長期照護具相關性之課程或活動(見「長期照護服務學習」時數抵免申請單),由各系所授課教師自行認定,可予以抵免長期照護服務學習時數,但以10小時為上限。)
四、長期照護學分學程選修課程-
失能者照護2學分
安寧照護2學分
長期照護之健檢與諮詢2學分
營養評估2學分
臨床營養學2學分
早期療育學2學分
老人物理治療學概論2學分
長期照護科技輔具學2學分
健康管理2學分
樂齡適能與實務3學分
長期照護與管理概論2學分
老人口腔照護學1學分
機能性食品1學分
長期照護基礎實務及實習3學分
智慧科技在長期照護領域之應用2學分
老人照護與永續發展2學分
第五條
長期照護微學程規劃:
一、修畢長期照護微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發給「長期照護微學程」證書。
二、本學程至少修滿八學分(含)以上,必修學分不得低於四學分,且應修科目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三、「長期照護預防及養生微學程」課程規劃表
(一)核心課程 (選讀4學分)
長期照護概論2學分
老人醫學概論1學分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資源整合2學分
長期照護營養學1學分
長期照護復健運動學2學分
(二)選修課程 (至少需選讀4學分)
長照資源應用實務2學分
智慧科技在長期照護領域之應用2學分
老人物理治療學概論2學分
長期照護輔助科技學2學分
健康管理2學分
樂齡適能與實務3學分
營養評估2學分
中醫學概論2學分
中醫養生學2學分
藥膳學2學分
中草藥養生與保健2學分
生活中的中醫養生智慧2學分
四、「長期照護臨床實務微學程」課程規劃表
(一)核心課程 (選讀4學分)
長期照護概論2學分
老人醫學概論1學分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資源整合2學分
長期照護營養學1學分
長期照護復健運動學2學分
(二)選修課程 (至少需選讀4學分)
失能者照護 2學分
安寧照護2學分
智慧科技在長期照護領域之應用2學分
老人物理治療學概論2學分
長期照護輔助科技學2學分
營養評估2學分
臨床營養學2學分
長期照護與管理概論2學分
長期照護之健檢與諮詢2學分
長期照護基礎實務及實習3學分
第六條
修習學程相關規定
一、必修課程於學期中,在晚間授課。
二、學程選修學分數中,至少須有1門(含)以上之課程為跨系修習。
三、申請選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四、本學程以本校暨國內大專院校大學生及研究生為招生對象。
第七條
其他相關規定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學程委員會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
本辦法歷次修法紀錄
經中華民國97年09月30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97年11月05日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榮校字第0970002507號函公佈
經中華民國98年03月10日院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經中華民國98年04月16日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98年0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中華民國98年06月15日榮校字第0980006564號函公佈
經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院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經中華民國99年11月02日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99年11月0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榮校字第0990013242號函公布
經中華民國101年03月22日院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經中華民國101年03月28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經中華民國101年04月1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中華民國101年04月19日榮校字第1010004357號函公布
經中華民國102年0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經中華民國102年0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中華民國102年06月17日榮校字第1020007168號函公布
經中華民國105年03月22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院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經中華民國105年04月1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中華民國105年06月29日文校字第1050008781號函發布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