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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3-17 09:40:23 文號 單位 生物科技學系
 內容
 97年3月3日96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通過訂定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本系專任教師。
三、職員代表:由本系職員擔任。
四、學生代表:學士班代表1名,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由系學會會長代表出席。
碩士班代表1名,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碩士班代表產生方式:每年由碩一研究生推派代表出席。
五、系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唯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
第三條
系務會議由系所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系務會議每月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系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職務代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系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審議本系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四、會議之提案及系主任提議事項。
五、研討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系之重要事項。
六、學期前召開當學期教學目標討論會,學期結束召開當學期課程目標達成檢討會。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系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案。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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