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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博士班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3-11-09 13:42:21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明校字第1120015826號函公布 單位 藥學系碩士班
 內容
中國民國96年8月16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96年10月31日96學年度第1學期院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97年1月25日96學年度第1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98年1月16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99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1月19日103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國民國105年6月2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5年6月2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5年7月26日C 1050707005經研究生事務處核備通過
中國民國105年8月8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5年8月8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9年3月3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109年4月24日明校字第109000441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藥學院11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112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明校字第1120015826號函公布
一、
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高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及學養,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博士班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參加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博士班應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本系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專題討論除外),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並於開學後四週內提交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
三、
本系博士生資格考核分成筆試及口試兩部分。
(一)筆試規定:學位候選人得在其已修習通過之課程中選考二門,並至少含必修(專題討論除外)一科,在科目確定後由主任邀請該授課教師(群)負責命題及評分。筆試兩科均須達研究生學業成績及格規定。資格考試之筆試時間於該學期期中考後2週內舉辦,考試時間、地點及考試規定依本系公告。
(二)口試規定:學位候選人申請口試時,須提出研究計畫書,本系於受理口試資格考核申請後,應即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其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由本校符合指導博士生資格之教師擔任之。委員會委員須有1/3(含)以上為院外委員,委員之產生,係由主任推薦,經研究生事務長同意,必要時由校長遴聘之,召集人由委員相互推舉;惟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不得擔任召集人。
四、
依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之規定,博士班研究生最遲應於第3學年提出申請,並於修業3年內完成資格考核。
五、
通過資格考核者,即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及格者,須於6個月內進行第二次資格考,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惟本校逕讀學生可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
六、
本要點經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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