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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20-04-27 11:15:17 文號 單位 藥學系碩士班
 內容
96.09.20 系務會議通過
96.10.05 教務會議通過
97.06.27 系務會議通過
97.07.10 校長核准通過
100.03.09系務會議通過
100.03.21校長核准通過
中國民國109年3月3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明校字第1090004413號函公布
一、
依「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規定」。
二、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2年級以上(4年制以上學系得於1-4年級下學期),並具備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1、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佔全系(班)50%者。
2、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
持「曾通過『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資格申請之學生,若仍在申請階段中,須另繳交「切結書」及計畫書,得准予先參加甄選,俟科技部前項計畫補助名單公布後,未獲補助者視同申請資格不符,取消甄選資格。
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備妥相關資料,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三、
甄選應備表件如下:
1、考生個人資料表。
2、歷年成績單(含排名證明)。
3、自傳(含讀書計畫)。
4、教師推薦函二封。
5、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如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個人成就等)。
四、
甄選方式如下:
1.資料審查(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2.面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2.資料審查。
五、
甄選名額以不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之一半為原則,或依當年學度本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決議辦理。
六、
本系組成「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工作,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系主任聘任委員二至四人,經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後,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
七、
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以下簡稱獲獎學生) 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碩士班、博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八、
獲獎學生應並選定指導教授輔助其選課及研習,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選課。
 
經註冊入學本系碩、博士班後,其於大學部修讀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應補足畢業學分數)
九、
生活助學金
獲獎學生由學校補助每月8,000元之生活助學金(校外實習期間除外),補助一學年;惟實習期間因持續進行相關主題研究之需要,經指導教授證明者,得補助其生活助學金。
領取生活助學金期間,非經許可,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以免影響學習與研究。
錄取本系研究所而未註冊入學者,須繳回前領生活助學金。完成註冊手續者,其學雜費優惠依本校「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勵辦法」辦理。
十、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規定經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議、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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