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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分部學人宿舍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3-05-19 11:27:08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明總字第1120006785號函公布 單位 北港分部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北港分部第26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北港分部第30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北港分部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明總字第112000678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及充分運用本分部學人宿舍,加強對教師之服務,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分部學人宿舍由總務分組負責管理。
第三條
為公平合理辦理學人宿舍之住宿申請,其住宿主要服務對象,為一週內須到北港分部連續授課二日以上之本校專任教師,並以連續授課日數多者為優先申請住宿第一順位,按授課日數決定住宿順序依次遞補。若有空餘床位時,則須連續授課之兼任教師亦得申請住宿本分部學人宿舍。
第四條
授課教師之住宿申請,得依每學期之連續授課日數,以書面向總務分組登記住宿。
第五條
因本學人宿舍床位有限,故在距離本分部三十公里範圍內有自有房屋者,不得提出申請住宿本學人宿舍。特殊情況需住宿時,於提出申請後,經北港分部主任核准者,得住宿學人宿舍。
第六條
學人宿舍住宿規約:
一、住宿者不得私自令他人進住或留宿。
二、住宿者不得攜帶寵物或危險、易燃物品進入休息室,並禁止烹煮食物。
三、住宿者請保持休息室之公共衛生及安寧,共同維護住宿品質,私人物品不得佔用公共空間。
四、住宿者應自行妥為保管財物,本學人宿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五、住宿者負有保管鑰匙之責任,如遺失鑰匙因須全面更換門鎖以確保安全,故需繳交工本費一千元。
六、本學人宿舍除固定提供之用品外,其餘由住宿者自備,住宿者不得指定添置。
七、住宿者應妥善保管及愛惜使用各項設施,儘量節約能源,不得任意變更室內設備,若遇設施損壞者,請即時通知總務分組辦理修繕。
八、本學人宿舍不提供未申請住宿之教師午休用,請欲午休之教師利用教學大樓各樓層之教師休息室。
第七條
為利空間調撥運用,避免有老師無法借住,非申請核可住宿日期之教師不得佔用宿舍,私人物品須移出,並每週將鑰匙歸還總務分組。
第八條
教師雖已事先申請住宿,但如遇學校臨時特殊需要者,總務分組得權宜調配。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經北港分部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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