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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學士後中醫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5-12 16:40:07 文號 單位 學士後中醫學系
 內容

經96.6.1 95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7.7.22  96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學士後中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本學系專任教師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
三、學生代表:一至四年級各班班代及系學會會長
四、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如學生及學科主任等,雖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但其建議事項本會代表會給予相當之尊重)。
 第三條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主任召開系務會議。 
 第四條 系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學系系務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系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系主任提議事項。
四、研討本學系教育目標、課程規劃等各項教學以及研發事務的審議工作。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系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第七條 務會議經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工作小組,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工作小組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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