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9-05-12 16:40:07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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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學士後中醫學系 |
內容 |
經96.6.1 95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7.7.22 96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中國醫藥大學學士後中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訂定之。 |
第二條 |
本系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本學系專任教師擔任。但該學年度休假、請假、借調或預定出國研究、進修超過半年以上之教師不得具代表資格。
三、學生代表:一至四年級各班班代及系學會會長。
四、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如學生及學科主任等,雖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但其建議事項本會代表會給予相當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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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得要求主任召開系務會議。 |
第四條 |
系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學系系務發展計畫。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系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系主任提議事項。
四、研討本學系教育目標、課程規劃等各項教學以及研發事務的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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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含)同意,始得決議。 |
第六條 |
系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
第七條 |
系務會議經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得設臨時性之工作小組,以處理某一特定事項。工作小組於該專案處理完畢後即行解散。 |
第八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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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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