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3-04-07 16:26:09 |
文號 |
中華民國112年04月07日明校字第1120004387號函公布 |
單位 |
中醫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92年 10月 08日中醫學系86次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93年 02月 10月中醫學系8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月中醫學系95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月中醫學系96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1月23月中醫學系97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 09月09月中醫學系98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 02月 11月中醫學系9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 10月 07日中醫學系104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 03月 08日中醫學系111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4月07日明校字第1120004387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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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查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及通識暨共同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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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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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委員21人,由系務會議遴選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當然委員:本系系主任。
二、 遴選委員:由中醫學院各學科專任教師遴選 12 人為委員會委員。
三、校外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校外學者、產業界人士、畢業校友 2 人擔任。
四、學生代表:大學部甲、乙組代表各 2人(二年級2名、四年級2名),碩、博 士班學生代表各 1 人。
系主任為召集人,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召集人綜理系課程委員會會務,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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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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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在任期中不能執行委員職務時,由系務會議依前條規定遴聘符合資格者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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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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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課程委員會委員推派代表,參加院課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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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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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課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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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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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課程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記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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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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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審查系所開設課程內容包含:1.教學目標 2.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 3.學分數 4.課程年級性 5.教材使用適當性 6.教學綱要等。
二、定期檢討修正系所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三、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連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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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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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課程提案預審單」,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依序提各相關課程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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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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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內課程之修訂,經系課程委員會規劃、審查後,提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於次學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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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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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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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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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呈請院長核准後並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簽核並呈校長核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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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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