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3-07-11 12:03:13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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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中醫學系 |
內容 |
經中華民國97年12月05日中醫學系97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經中華民國98年09月09日中醫學系98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102年01月11日中醫學系101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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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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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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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本辦法之目的為落實課業輔導機制並有效輔導預警學生及充分提供輔導學生教學資源,以提升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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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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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之組成,以系主任為召集人,並遴選4位教師為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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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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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分別審議第一階段(期初)及第二階段(期中)預定開設之輔導科目。
二、提出課業輔導計畫申請表(如附表一),並經院長核可後開課。
三、媒合授課教師及預警學生上課時間,每週追蹤上課狀況並建立課業輔導紀錄表(如附表二),另將課業輔導紀錄表繳交至學習中心備查。
四、於每學期第9週及17週前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期中及期末輔導成效表(如附表三)至學習中心彙辦。
五、博士班於第五年起仍未提出學位口試申請,得請指導教授予以輔導,並繳交成效表(附表四)至系辦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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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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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於每學期期初、期中及期末定期開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需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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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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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需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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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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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輔導課程申請辦法:
一、申請日期:
(一)第一階段:於開學第3週前完成申請。
(二)第二階段:於第12週前前完成申請。
二、授課教師:
(一)由該科預警人數最多之主要授課老師為主。
(二)若該科教師無法授課,須由學生授課(以碩士、博士班學生為主),須經各學系主任同意。
三、申請時數:
第一階段(期初)及第二階段(期中)每週每科各輔導乙次、每次2小時,每階段以四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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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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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增設或變更時,需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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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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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授課鐘點費、雜支及工讀生費用,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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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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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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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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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院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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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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