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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口腔衛生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0-01-21 13:31:39 文號 單位 口腔衛生系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經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及「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為規劃及審議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口腔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口腔衛生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兼召集人。
二、遴聘委員:由專任教師擔任之。
三、學生代表:由系學會會長擔任之。
四、學者專家或產業界人士:1人。
五、校友:1人。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研議、審訂系所開設專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二、定期檢討修正系所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三、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連性等。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系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提案預審單」,經本系系主任同意後,提系課程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課程經本會通過後,提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核簽並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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