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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6-04-24 13:39:26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安校字第1150005575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系
 內容
96年05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97年12月24日院務會議通過
98年01月16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1.6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3.31院務會議通過
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7月21日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10月20日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10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10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文校字第105001483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明校字第108000584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明校字第111000715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安校字第114001703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安校字第1150005575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
三、
由本系教師成立「公共衛生學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
四、
非本系學生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手續,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並由本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送教務處備查。
審查項目含書面資料及成績單。
五、
申請修讀雙主修學生,修滿主系規定之最低畢業應修科目學分、本系與本院大一不分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成績及格,始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以申請核准學年度之畢業學分認列表為準。
六、
主系與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系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
七、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每學期所修主系與本系課程學分及成績應合併計算,並登載於成績表上;其選課仍受學期最高選修學分數之限制;其不及格學分數之規定,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
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本系科目學分已達本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
放棄雙主修資格而未達本系輔系資格者,其加修本系科目學分得由主系核定是否視同主系之選修科目,其學分可併入主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
九、
修讀雙主修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主系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系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若仍未能修畢本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者,則以主系畢業。
十、
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者,其繳費規定與一般延修生相同。
十一、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成績表及學籍相關證明文件,應加註雙主修學系之名稱。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者,其授予學位名冊、歷年成績表及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註明主系暨本系之學位名稱。
十二、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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