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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6-10 10:49:53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明校字第1110007150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系
 內容
96年05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97年12月24日院務會議通過
98年01月16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1.6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3.31院務會議通過
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7月21日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10月20日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10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10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文校字第105001483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明校字第108000584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明校字第1110007150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
三、
由本系教師成立「公共衛生學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
四、
非本系學生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手續,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並由本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送教務處備查。
審查項目含書面資料及成績單。
五、
申請修讀雙主修學生,修滿主系規定之最低畢業應修科目學分、本系與本學院大一不分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本系「專題論文(一)」),成績及格,始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以申請核准學年度之畢業學分認列表為準。
六、
主系與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系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
七、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每學期所修主系與本系課程學分及成績應合併計算,並登載於成績表上;其選課仍受學期最高選修學分數之限制;其不及格學分數之規定,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
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本系科目學分已達本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
放棄雙主修資格而未達本系輔系資格者,其加修本系科目學分得由主系核定是否視同主系之選修科目,其學分可併入主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
九、
修讀雙主修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主系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系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若仍未能修畢本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者,則以主系畢業。
十、
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者,其繳費規定與一般延修生相同。
十一、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成績表及學籍相關證明文件,應加註雙主修學系之名稱。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者,其授予學位名冊、歷年成績表及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註明主系暨本系之學位名稱。
十二、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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