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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學生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6-07-28 14:28:25 文號 依C1150722010簽核紀錄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8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實施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學生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運動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學生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並增進臨床實務經驗起見,特訂定本實習課程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各實習課程為三學分,包括下列課程
四上
四下
健康體適能學實習一
健康體適能學實習二
運動防護學實習一
運動防護學實習二
運動科學實習一
運動科學實習二
運動產業實習一
運動產業實習二
 
第三條
學生須通過上、下學期見習課程之檢覈考,始得修習「健康體適能學實習」、「運動防護學實習」及「運動科學實習」。學生應依其入學年度修課學分表之相關規定,選定專業發展領域並完成該領域規定之實習課程,且應遵守實習手冊所定之各項規定。本系學生或雙主修學生得同時修習「健康體適能學實習」、「運動防護學實習」及「運動科學實習」,惟仍應符合各該課程之修課規定。
第四條
各實習課程每學期實習時數 200 小時(含)以上,實習時數須詳細記錄於「實習手冊」, 並由各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教師簽名確認後,始列入計算。學生須妥善保存「實習手冊」,若有遺失者,實習時數不予記錄或補發。本系學生選擇「運動產業實習」時,修課時需再加選「運動防護學實習」或「健康體適能學實習」
第五條
學生實習期間,得由本系與實習機構進行輔導、追蹤、檢討與改進。
第六條
凡學生至各機構實習,務必遵守該機構之規定。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情節嚴重者,本系及實習機構得停止該課程之實習。
第七條
實習期間若遇困難或其它變化事項,得逕與本系辦公室聯繫協調解決之。
第八條
實習成績之考核包括實習單位成績(含出勤狀況、學習態度、專業知能、溝通技巧)及實習報告成績等,各實習課程得依課程特性及需求,依實習手冊所定之各項規定,訂定評分比例及考核相關方式。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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