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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5-01 13:09:55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明校字第1080005790號函公布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8月19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文校字第105001520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明校字第1080005790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申請名額以不超過本系該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三、
由本系教師成立「運動醫學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申請雙主修學生之書面資料(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等)及面試事宜。
四、
申請雙主修以一系為限,且不得以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學生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須於本校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手續,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並由本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送教務處備查。
五、
學生修讀雙主修,除應修滿原學系規定畢業學分外,亦應修讀本系全部之專業必修科目及專業發展方向指定選修學分,成績及格,始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六、
原學系與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或類似者,由本系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並依學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七、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每學期所修主系與本系課程學分及成績應合併計算,並登載於成績表上;其選課仍受學期最高選修學分數之限制;其不及格學分數之規定,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
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本系科目學分已達本系修讀輔系實施要點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如未達輔系規定,而所修雙主修或輔系科目與原學系相關者,得由原學系採認是否視同原學系之選修學分。
九、
修讀雙主修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原學系規定應畢業之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系科目學分者,得申請再延長修業期限一學年。若仍未能修畢本系之必修科目及指定之選修學分者,則以原主系畢業。
十、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成績表及學籍相關證明文件,應加註本系之名稱。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者,其授予學位名冊、歷年成績表及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註明原主系暨本系之學位名稱。
十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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