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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11-13 11:26:22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明校字第1080015021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科技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104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文校字第105001533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107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6月12日107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明校字第1080015021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
三、
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及本系雙主修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數以不超過本系該學年度新生招收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送教務處備查。
四、
雙主修生需修滿原學系及本系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數並成績及格,始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原學系與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系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
五、
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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