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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教學優良教師初選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9-04 13:10:04 文號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經院教學優良教師初選委員會修訂
 
第一條
本系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依「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初選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初選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教學優良教師初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校任教滿三年以上之專任(含互聘、留職留薪、留職停薪)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並有講授課程者,均得為「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之候選人。
第三條
本系初選方式
教學優良教師初選採不記名投票方式,每位圈選一名,碩士生一票採二票計算:
1)學生佔50%(學籍為本系學生均得投票)
2)教師佔50%(本系專任教師)
計票後以票數高低排序,推選出可推薦之系級候選人送審。
第四條
本系教學優良教師之初選每學年辦理一次,並得視情況需要加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送「健康照護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初選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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