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9-09-04 15:32:05 |
文號 |
|
單位 |
醫務管理學研究所 |
內容 |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修訂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新修
一、 |
抵免學分總數以八學分為上限。 |
二、 |
可抵免學分科目以本校推廣教育醫管碩士學分班、醫管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本校其他研究所及教育部承認其他學校研究所開設之科目為限。 |
三、 |
本校其他研究所及教育部承認他校研究所開設之科目,抵免學分上限為二學分(含於八學分內)。 |
四、 |
抵免原則規定如下:
1. 科目名稱、內容及授課教師相同者。
2. 科目名稱相同而授課老師不相同者、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或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需附上該校學分授課內容的證明。
3. 外校抵免學分申請,請附上該校課程授課進度大綱(回原校申請)及修課成績單證明。
4. 碩士學分班抵免成績以80分以上為標準,該課程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則不予抵免。
|
五、 |
不同學分抵免之處理:
以多抵少者:以少學分登記。例:原校修六學分,本系四學分,則可抵四學分。
以少抵多者:抵免部分學分。
|
六、 |
欲抵免之科目其成績需及格,並於本校推廣教育規定之四年限內(依發證日期起算)考取本碩士班方可抵免。 |
七、 |
抵免學分課程審查程序:於開學二星期內,填「抵免學分申請表」並附上已修課成績單證明,經課程指導老師及授課老師認可簽名後,繳至系辦公室。 |
八、 |
學分班學分抵免認定方式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
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之。 |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