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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遠距教學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1-25 11:01:53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明教字第1130001106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經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9月8日榮教字第098000979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榮教字第099001238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年106年6月6日文教字第1060007557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明教字第109000773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明教字第112000398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明教字第1130001106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因應數位教學發展趨勢及建構多元化學習環境與方式,並促進學術交流及資源共享,特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遠距教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其中方式包括同步遠距教學、非同步遠距教學及同步與非同步混合式遠距教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單一科目總課程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且主要(或多數)採網路視訊系統或網路教學平台,以同步教學、非同步教學或同步與非同步混合式教學者。
前項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
第四條
本校設置遠距課程教學品質委員會,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一、主任委員:由教務長擔任。
二、當然委員:由研究生事務長、圖書資訊中心主任、教師發展中心主任、教學設計師3-4人。
三、教師代表:各學院教師代表1人。
四、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派,其推派人數以不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為原則。
五、執行秘書:由教務處教學組組長或註冊課務組組長擔任,統籌各項業務。
本委員會負責遠距教學課程規劃、審查、評鑑、獎助、推動等事宜,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必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集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校專、兼任及專案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應每學期填具「大專校院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書,明定教學目標、適合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討論、作業繳交、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經開課系(所)、院級課程委員會(含通識教育中心)、遠距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填報至教育部,始得開授遠距教學課程,並公告於網路上以供查詢。未通過者僅可將數位教材做為課程線上補充教材。
第六條
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教師得依課程需要舉行期中及期末考試,或以繳交報告、作業方式,評量學生成績,並得不定期舉行平常考試
第七條
同步遠距教學於上課期間遇通信系統中斷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上課時,主播端應提供上課錄影帶,送至收播端或以視訊隨選方式另行安排補課。
第八條
教師實施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應符合大學法施行細則之學分計算規定(以每學分應授課十八小時為原則),網路教材製作及使用應遵照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全學期教學內容大綱、教材、師生互動記錄、評量記錄、學生全程上課記錄及作業報告等,於課程結束後,至少保存五年,供日後成績查詢、教學評鑑或接受訪視時之參考。
第九條
本校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一學期以開設一門為原則。經審核通過者,給予教學助理及數位教材製作等補助。前項教學助理、數位教材製作等補助均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本校與國內學校合作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以國內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為限。
本校與國外學校合作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以教育部公告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所列之學校,或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者為限。
第十條
遠距教學課程製作實施方式:
一、本校遠距教學課程經營著重線上師生互動,課程規劃以數位教學方式授課之週次(包含數位教材,同步或非同步的授課方式),均須於教學平台執行線上師生互動項目。
二、師生互動項目建議可包含:作業、線上測驗、案例研討、分組報告、同儕互評、課後討論區、公眾社群平台或社團討論等。
三、教師須於校內教學平台保留師生互動教學紀錄,並開放課程權限供課程品質檢核。
第十一條
學生修讀遠距教學課程,其選課及成績考核等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規辦理。修習遠距教學之課程,每學期以至多三門課程為原則;其修習學分(含抵免學分)總數,以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限。
第十二條
本校遠距課程由教務處進行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依調查結果由「遠距課程教學品質委員會」進行檢討與評鑑,評鑑報告至少保存五年,以供日後參考。
第十三條
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查通過之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教師授課時數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第五條為計算原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有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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