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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蔡應仁先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6 15:48:25 文號 單位 校長室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3月17日榮秘字第0980002609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董事長蔡長海教授,為感念其令尊蔡應仁先生,鼓勵優秀之本校附設醫院職員工進修,提昇醫學研究、教育及服務之品質,特捐贈新台幣壹百萬元為初期基金,設置蔡應仁先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基金為中國醫藥大學特種基金項下之校務基金,以本校為管理機關。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蔡長海董事長之捐贈。
二、指定捐入本基金之捐贈收入。
三、本基金之孽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本校附設醫院職員工就讀本校碩、博士班之獎助。
二、本校附設醫院職員工於醫學研究有卓越表現之獎助。
三、本校附設醫院職員工於醫學教育有卓越表現之獎助。
四、本校附設醫院職員工於醫療服務有卓越表現之獎助。
五、其他符合本基金設置目的之支出。
本基金不得指定個人使用。
第六條
本基金為留本基金,為期保值生息,得存於公私立銀行定期優利存款,或購買公債。每年之基金孳息為支用額度上限,其盈餘再列入基金,以利保值。
第七條
本基金設蔡應仁先生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七人,由蔡長海董事長本人、本校副校長、醫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及蔡長海董事長所聘請之三位委員組成;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推選之。本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第八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本會委員互推一人兼任,負責執行本會之決議及執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行政事務。
第九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發展計畫及年度計畫之策訂。
二、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條
本會委員及總幹事均為無給職。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校本校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中國醫藥大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自校長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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