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11-16 15:57:22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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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人力資源室 |
內容 |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6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2 日榮人字第 0980005461 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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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實施要點」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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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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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所稱業界專業教師係指大專以上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業界經驗之專業或具專門技術失業人員(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經依程序遴聘至本校服務、支援教學及分享產業研發實務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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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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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業界專業教師聘期以不超過1年為限,於教育部方案執行期間並以聘任1次為原則。
業界專業教師之工作內容及任務以支援教學及服務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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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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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單位延聘業界專業教師,需填具「擬聘業界專業教師申請表」,提經系、所、中心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循行政程序陳奉校長核定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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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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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人員提相關會議審議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業界專業教師擬聘單。
2. 履歷表。
3.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4. 非自願離職證明。
5. 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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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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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業界專業教師之月支報酬(含本薪、勞健保、勞退金),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具大專學歷者每月致酬26,305元、碩士學歷者30,035元、博士學歷者44,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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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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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業界專業教師之權利義務,另以契約規範,其內容應包括:教學及各項服務等工作內容(時數及執行期間,含寒暑假等)、差假、月支報酬、福利、勞健保、勞退金、中途離職、考評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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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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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之業界專業教師非屬本校編制內人員,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等現行教師資格及聘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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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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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業界專業教師教學職能之提升及相關資源協助事宜,由教務處學習中心規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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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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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業界專業教師之教學服務品質管控機制及教學服務成果檢核指標,由教務處會同聘任單位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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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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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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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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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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