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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臨床醫學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5-10 08:37:36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文秘字第1070006563號函公布 單位 校長室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1月23日校長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榮秘字第098001226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2月12日榮秘字第09900015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文秘字第104000018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文秘字第104001137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文秘字第105001304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文秘字第107000656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校友陳偉德和簡慧麗夫婦,為鼓勵學校教師暨附設醫院之臨床教師,從事臨床醫學教育,特捐贈新台幣壹百萬元為初期基金,設置臨床醫學教育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基金歸屬為中國醫藥大學特種基金項下之校務發展基金,以本校為管理機關。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陳偉德和簡慧麗校友之捐贈。
二、指定捐入本基金之捐贈收入。
三、本基金之孽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之用途為:
一、獎勵學校教師或附設醫院之臨床教師,針對本校學生,從事攸關教學實務、課程設計、輔導咨詢、行政領導或教育研究等臨床教學活動,且有卓越事績者,頒與臨床醫學教育貢獻獎及獎金。
二、補助學校教師或附設醫院之臨床教師,參加國外(不含港澳大陸)國際性醫學教育會議之費用。
三、補助國外醫學教育學者專家至本校教學之費用。
四、補助學校教師或附設醫院之臨床教師,從事創新之臨床醫學教育研究計畫。
五、獎勵外校或外院之臨床教師,對本校學生從事教學實務,且有優良事蹟者,頒給優良臨床教學獎及獎金。
六、補助或獎勵學校教職員生從事校務研究(IR)資料庫之分析研究計畫或成果。
本基金不得指定個人使用。
第六條
本基金設臨床醫學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七人,由本校教務長、醫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附設醫院醫教部主管及陳偉德校友本人及其所聘請之二位委員組成;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推選之。並得置總幹事一人,處理平常業務。
第七條
委員會每學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年獲得臨床醫學教育貢獻獎者,將加入下一屆評選委員會,參與評選,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第八條
評選委員會考量基金合理使用,每年選出數名臨床醫學教育貢獻獎得主,其中至少一名須為非台中附設醫院臨床教師或非醫師臨床教師;每年選出數名優良臨床教學獎得主。
第九條
臨床醫學教育貢獻獎之終身成就獎得主,由評選委員會主動遴選,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條
非會議期間,本基金之用途支出得由本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簽名同意後發放,以維時效。
第十一條
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及總幹事均為無給職。
第十二條
本基金之會計程序應依本校法規辦理。
第十三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中國醫藥大學。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臨床醫學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訂定及修改,經學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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