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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12-02 11:35:37 文號 單位 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03月11日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4月16日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4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9月11日榮校字第0980010006號函公佈
中華民國98年09月28日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03日榮校字第0980014046號函公佈
中華民國99年01月28日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4月07日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4月20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08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1日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3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5日榮校字第1000004647號函公佈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7日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校課程會議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7日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1月02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2月05日榮校字第1020001361號函公佈
中華民國105年09月23日第1學期第1次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文校字第105001475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2月21日第2學期第1次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第1學期第1次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第2學期第1次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生物醫學工程』的跨學門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整合型學程學習,培養其第二專長,增加其就學及就業之競爭能力。
第三條
學程規劃:
一、修畢本學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並經審核通過後提出申請「生物醫學工程」學分學程證書。
二、本學程至少修滿第六條所列必、選修課程學分十五(含)學分以上。其中至少九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必修之科目。
第四條
本學程設置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綜理學生申請、學程修訂和審議相關事項。
第五條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或由系主任指派專任教師擔任主任委員,另設委員4-12人,由主任委員推派本校相關專長教師為之;並置執行秘書1人,由主任委員自委員聘兼之,負責本委員會之行政業務。
第六條
認定修習課程如下:
必選修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課程(8學分)
 
 
 
生物力學導論
2
生物醫學材料導論 2
生物醫學工程概論
2
生物醫學訊號影像導論
2
選修課程(7學分以上)
 
 
 
 
 
 
 
 
 
 
 
 
 
 
 
 
 
 
 
 
 
生醫流體力學
2
程式語言
2
醫學影像分析 2
醫學影像分析
2
醫學影像物理學
2
再生醫學
2
生醫訊號量測概論
2
電腦輔助繪圖設計
2
有限元素模擬分析
2
功能解剖學
2
人體運動分析與應用
2
高等生物力學
2
臨床步態分析原理及應用
2
藥物傳輸概論
2
生物材料特論
2
分子影像概論
2
醫用電子學(一)
2
醫療器材管理與法規
2
3D列印醫療應用
2
前沿生醫影像技術與核子醫學
2
仿生科技導論
2
第七條
修習學程相關規定
一、申請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學程以本校暨國內大專院校大學生及研究生為招生對象。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規定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學程委員會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