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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5-01 11:24:41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明校字第1080005788號函公布 單位 物理治療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10月2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2月09日榮校字第0990001369號函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文校字第105001520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3月08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明校字第1080005788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本系每學年度招收雙主修生名額依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三、
學生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手續,經原主系及本系系主任同意,並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審查項目含書面資料(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及相關佐證資料)及面試。
四、
修讀雙主修學生,修滿原主系規定之最低畢業應修科目學分、本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成績及格,始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五、
原主系與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依照雙主修學分認列細則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
六、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每學期所修原主系與本系課程學分及成績應合併計算,並登載於成績表上;其選課仍受學期最高選修學分數之限制;其不及格學分數之規定,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
修讀雙主修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原主系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系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若仍未能修畢本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者,則以原主系畢業。
八、
修讀雙主修學生,於規定基本修業年限內,已修畢原主系應修畢業學分,但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不及格學分數達退學規定者,則取消其修讀雙主修資格,以原主系畢業。
九、
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者,其繳費規定與一般延修生相同。
十、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成績表及學籍相關證明文件,應加註雙主修學系之名稱。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者,其授予學位名冊、歷年成績表及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註明原主系暨本系之學位名稱。
十一、
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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