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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7-10-06 11:10:02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文通字第1060013470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1月10日經教務長核簽並呈校長核准實施
中華民國97年10月06日97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經教務長簽核並呈校長核准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09月1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03日經教務長簽核並呈校長核准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文通字第1060013470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一條規定,設置「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設置辦法。
第二條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一、主任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之,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二、當然委員:人文與科技學院各中心主任。
三、遴聘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含應聘任校外專家學者、業界或校友及學生代表等參與。
第三條
中心課程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時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校外委員若無法出席,得以書面提出意見。
三、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教師及行政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本會工作執掌:
一、審議校定必修及通識課程等相關事項。
二、審議新增課程內容之相關事宜。
三、審議各課程之負責教師。
第五條
通識教育中心規劃之通識課程,經本委員會通過後,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方得開設。
第六條
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討論通過後,教務長核簽並陳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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