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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09-23 10:41:33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明校字第1080010545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08月07日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6月23日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1日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5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7月29日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8年07月31日107學年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明校字第108001054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務會議由下列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
二、教師代表: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三、職員代表:由本系職員一名擔任。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學生代表:碩士班及學士班代表各一名。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代表產生方式:(一)碩士班:由碩士班學生推舉人選代表出席。
(二)學士班:由系學會會長代表出席。
五、系主任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唯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
第三條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若有其他系務相關事項,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經本會代表一人提案,三分之一以上代表連署請求系主任召開系所務會議。系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代理職位之教師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第四條
系務會議討論事項:
一、審議本系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審議本校法令規章中明訂須經系務會議審議的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系主任提議事項。
四、研討教務、學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有關本系之重要事項。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議始得開議,實際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系務會議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般議案以舉手表決為原則,特殊情形必須改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由一人提議,有人附議,無人反對而通過。如有人反對,表決方式依一般議案處理。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者外,以具表決權之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時為通過。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務會議核定,陳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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