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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10-28 16:19:48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明校字第1080013073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08月07日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8年06月23日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0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108學年第1次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明校字第108001307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及本系之專任教師。
二、主任委員推選本系教師一人為執行秘書,以協助主任委員綜理本會事務。
三、聘請校外人士(專家學者、業界代表)、校友各一人擔任委員。
四、學生代表二人:包括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代表各一人。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擬定並執行本系教學課程之科目名稱、必選修科目學分數、修課人數限制等相關
事宜。
二、研議各課程規畫之負責人選等事項。
三、擔任各課程整合小組之召集委員,負責召集相關課程教師,擬定課程目標、授課
方式、時數等,以提報本會審理。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開會須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須有超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半數以上出席委員之同意,
始得通過。
二、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記錄,應於一週內陳送主任委員。
第六條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各小組之召集委員應於會前填報「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表」,由本會彙整後提案審議;決議之提案應提送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第七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經教務長核簽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