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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0-05-25 10:15:36 文號 單位 物理治療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5月7日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目的為落實本系課業輔導機制並有效輔導預警學生。充分提供本系輔導預警學生教學資源,提升執行效率。
第三條
本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召集人: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之。
二、委 員:由學生輔導委員會與導師擔任之。
第四條
本會工作職掌如下:
一、依本系學生需要輔導的實際狀況,審議第一階段(期初)、第二階段(期中)預定開設之輔導科目。
二、提出課業輔導計畫申請表,並經院務會議審議結果開設輔導課程。
三、媒合授課教師及預警學生上課時間,建立課業輔導紀錄表,及另將課業輔導紀錄表繳交至學習中心備查。
四、於每學期第9週及17週前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期中及期末輔導成效表至學習中心彙辦。
第五條
本會於每學期依本系預警名單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六條
本會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為通過。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七條
課業輔導課程之申請,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一、申請日期:
(一)第一階段:於開學第3週前完成申請。
(二)第二階段:於第12週前完成申請。
二、授課教師:
(一)由該科預警人數最多之主要授課老師為主。
(二)若該科教師無法授課,須由學生授課(以碩士、博士班學生為主),須經系主任同意。
三、申請時數:
第一階段(期初)及第二階段(期中)每週每科各輔導乙次、每次2小時,每階段以四週為限。
第八條
考核及經費申請均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陳院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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