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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1-03-18 16:35:40 文號 單位 物理治療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3月16日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8月14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2月05日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8月0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含物理治療學士班及復健科學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任務,與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任務相同。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系主任兼召集人。
二、遴選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產生。
委員應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且具教授資格之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二分之一;本系專任教授不足時,應自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擔任之。
第四條
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系教師之聘任、升等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向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推荐。
第七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有關教師(含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資格評審、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休假進修、教師成績考核、資遣原因認定及延長服務等事項之審議,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為通過,其餘各種案件以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為通過。並得視實際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八條
本委員會討論與委員本人、其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者或審查升等教師之職級高於委員本身職級或委員為審查升等(新聘)教師之指導教授時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案之出席人數。
第九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就決議事項中之具體事實評論詳載於會議紀錄,由系主任送院教評會複審。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依本校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逕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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