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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0-05-26 15:24:11 文號 單位 物理治療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10月13日 9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07日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8月14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06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含物理治療學士班及復健科學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依「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本系必、選修課程及本系通識課程及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本會人數十一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他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六人、系外學術專業人士一人、業界專業人士一人,另由系學會推選學生一人及碩士班學生一人,各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二、本會設全院課程委員會教師代表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日常及專案行政事務。
第三條
本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規劃、審查系所開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定期檢討修正系所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連性等。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記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六條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表」,依序提本會審查。
第七條
課程經提本會審查通過後,需提報院課程委員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議審查,再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陳報教務長轉陳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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