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7-06-16 15:02:41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文教字第1060008264號函公布 單位 註冊課務組
 內容
中華民國93年5月12日經9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經96學年度第2次法規委員會通過獨立運作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經9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經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榮教字第100001504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經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榮教字第102001283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04月16日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文教字第103000521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5月10日經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文教字第1060008264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獎勵成績優異新生就讀本校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績優異新生之資格、獎學金額規定如下:
一、資格:本辦法適用於92至106學年度(含)入學學生。
(一)凡以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錄取本校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之新生,且其亦獲錄取國立大學(台大、陽明、成大)醫學系或同學系之正取生。
(二)凡以大學考試分發入學管道錄取本校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之新生,且其成績已達國立大學(台大、陽明、成大)醫學系或同學系錄取標準者。
(三)凡以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管道錄取本校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且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滿(75)級分之新生。
二、獎學金金額:
(一)凡符合前款第一與第二目資格者,入學第一年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貳拾萬元,二年級起其前學期成績達全班或該年級系排名前百分之二十者,該學期每名核發獎學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二)凡符合前款第三目資格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
第三條
領取本獎學金注意事項如下:
一、領取本獎學金之學生不得再領取「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實施辦法」第七條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二、領取本獎學金之學生於畢業前,若有轉讀他校之情形,則追繳其所領取之所有本獎學金金額。
第四條
本醫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醫學院院長、中醫學院院長、醫學系主任、中醫學系主任、牙醫學系主任、財務室主任、註冊課務組組長為委員,組成「中國醫藥大學菁英醫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辦理菁英醫學生之申請、遴選、審議、獎學金核發等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