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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獎學金辦法

更新日期 2017-11-21 16:09:53 文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文學字第1050017071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頒佈
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榮學字第099000622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頒佈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文學字第1050017071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各系所,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職員工以專任、編制額內及約聘人員服務滿五年(含)以上者為限,其子女就讀本校各系所,得申請本獎學金。
第三條
教職員工子女申請條件
1、前一學期學業等第積分平均達3.38分且操行成績達80分者。
2、補助年限:
(1)大學部學生以各系修業年限為限。
(2)碩士班學生以2年為限。
(3)博士班學生以4年為限。
第四條
獎學金金額:肆萬元整。
第五條
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
符合資格規定者,備妥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持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於每一學期學校公告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提請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
第六條
本辦法經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學生事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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