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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圖書資訊中心期刊訂購原則

更新日期 2023-11-17 15:47:38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明圖資字第1120016264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國民國87年4月1日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91年10月9日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94年10月12日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0年10月17日100學年度圖書資訊中心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107學年度圖書資訊中心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文圖字第107001426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8 日 108 學年度圖書資訊中心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明圖字第10800144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明圖資字第1100014059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明圖資字第111001419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10月0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明圖資字第1120016264號函公布
一、
為配合每年期刊訂購作業,使期刊增刪及續訂有所依據,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圖書資訊中心期刊訂購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二、
本原則適用於單本訂購方式之紙本與電子期刊。套裝之全文電子期刊資料庫(如ScienceDirect、Wiley、SpringerLink等),不適用於本項訂購原則。
三、
期刊訂購種數以達符合教學評鑑標準為採購基準點。
四、
圖書資訊中心提供近三年期刊使用率調查作為參考依據,由各單位提出續訂或刪訂及增訂期刊之清單,經單位主管審核後送交辦理。
五、
期刊經費:
(一)每年期刊預算保留續訂期刊費後,尚有餘款或追加補助款則依期刊配點原則分配予各單位或由圖書資訊中心統籌辦理。
(二)期刊配點原則:
1.各單位基本點數如下表:
單位
基本點數
各系所、學位學程
15 點
通識教育中心
15 點
醫院各科部、中心
15 點
新成立單位前三年
20 點
 
 
 
 
 
 
 
 
 
2.各單位依師生、員工人數分配點數如下表:
身分別
分配點數
專任教師 、主治醫師
1點/1人
住院醫師、研究員
1點/5人
研究所學生、醫事職類人員
1點/10人
大學部學生
1點/20人
六、
續訂
為維護館藏之完整性,期刊以長期續訂為原則,但有第七條款情形者除外。
七、
刪訂
(一)各單位可提出刪訂自己單位所提出之期刊,經圖書資訊委員會審議後刪訂之。
(二)每年由圖書資訊中心提出低使用率期刊(未達100次者),中文期刊三年平均使用次數低於250次且每次使用單價高於10元者,送交圖書資訊委員會審議刪訂。
(三)原訂購之期刊,若於本校圖書資訊中心網路資源可下載全文者刪訂之。
八、
推薦新增
(一)學術性期刊:僅接受系所、科部名義推薦,擬增加一種期刊則需刪訂一種原訂購期刊。無原訂購期刊或主題相似期刊可刪之推薦新增,則依圖書資訊中心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通識性期刊:推薦者為學生須經由系/所學會會長簽章;教職員工(含附設醫院) 須經由單位主管簽章。
(三)SCI或SSCI排名前500名內或分科排名前25%之期刊列為優先訂購之參考。
(四)基於經費及公平原則,每單位推薦期刊每年以二種為限。
(五)新增期刊提交圖書資訊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採購程序辦理。
九、
本原則經圖書資訊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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