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中醫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2-08-10 14:58:27 文號 中國民國111年8月10日明校字第1110010106號函公布 單位 中醫學系
 內容
經中華民國90年07月20日中醫學系5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3年02月10日中醫學系8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3年10月28日中醫學系93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5年03月09日中醫學系94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5年07月18日中醫學系9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7年07月10日中醫學系9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8年05月04日中醫學系暨中國醫學研究所97學年度第3次系所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8年07月24日中醫學系暨中國醫學研究所97學年度第4次系所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華民國99年02月11日中醫學系9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中國民國111年4月13日中醫學系11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111年8月10日明校字第1110010106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代表組成:
 
一、當然代表:系主任及專聘於本系之全體教職員擔任之。
二、遴選代表:由兩院互聘之專任教師及合聘教師產生。校院互聘與合聘之中醫 各學科專任教師 15 位。
三、學生代表6位(含學士班學生4名、碩士班1名、博士班1名)。
第二項遴選代表之教師及第三項學生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教師離職或因 故無法擔任委員時由系務會議推舉委員遞補。
第三條
本系務會議任務如下:
一、有關系務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有關本校法令規章修訂須經系務會議審議之各項規章(設置辦法)。
三、有關其它應行審議事項。
第四條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系務會議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ㄧ(含)以上出席始得會議。系務會議案之表決,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除特別規定外,以實際出席人數二分之ㄧ 以上同意時為通過;有關學制、招生名額總數等議題需系務會議全體代表三分之 二(含)以上人數出席,以實際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或本校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提經院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