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0-08-30 17:05:21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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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公共衛生學系 |
內容 |
中華民國99年06月29日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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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依招生規定錄取十六名研究生,其中在職生三名,一般生十三名(含甄試生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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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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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為全職學生,在學期間若考取公務人員考試,經系主任、指導教授及在職機關首長同意得准許其繼續完成學業,其權利義務比照在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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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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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若於校外做實驗或研究當作畢業論文時需先行報備,由指導老師監督(原則上以系內老師為原則)。其論文亦需有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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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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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一般生領取助學金之研究生,需協助系務行政工作。(每週4小時,研一之工作分配由系主任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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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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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專任老師原則上至多每屆指導二名研究生(含在職生),共同指導則以二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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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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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每一科目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未達七十分者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給予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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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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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生選課之上限:
一上:9學分,一下:9學分
二上:7學分,二下:7學分
一般生選課之上限:
一上:15學分,一下:1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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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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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下學期需確認指導老師,指導老師確認單需繳交至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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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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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一、碩士班一般生修業四學年屆滿,在職生修業五學年屆滿;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二、學位考試不及格,不合重考規定或合於重考規定,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
三、研究生全學期所修二科以上(含)學期成績全部零分者。
四、操行成績未滿七十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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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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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生在校修業至少三年,一、二年級修課,第三年做論文及選修專題討論。(其畢業論文若有發表於國內外具有peer review 雜誌第一作者一篇,或以第一作者投稿至SCI雜誌經第一階段under review即可,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始可申請提前畢業)
加註:若申請為提前二年半畢業,則需於第三年上學期將投稿之證明連同推薦書(指導教授簽名)一起繳交。逾期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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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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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於畢業前必須參與國內外研討會,報告其論文(海報也算)。(需檢附證明),特殊情形由指導教授證明。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除完成碩士論文,須完成一篇英文論文投稿或可投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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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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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為:30學分(不包括論文)。(二年級得選修一年級課程,一年級選修二年級課程需經指導老師及任課老師同意)
在職生申請提前畢業除需參與國內外研討會尚須投稿:
需於下列雜誌發表: SCI雜誌或
a.台灣公共衛生雜誌
b.公共衛生
c.環境保護學會雜誌
d.台灣醫學會雜誌
e.中華醫藥科學雜誌
f.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g.中國統計學報
h.中國醫藥科學雜誌(本校)
i.中台灣醫學科學雜誌(本校附醫)
若不在上列雜誌,欲投至其他雜誌則需事先報備,經系務會議通過
學生投稿前需經指導教授同意,指導教授非本系所專任教師時,需有本系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
共同指導老師非本系專任教師時,須經系務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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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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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位考試,應依照學位授予法及本校學位考試實施細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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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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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於肄業期間出國,其學業與學籍之處理依本校學生出國學業學籍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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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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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學生(研究生)達兵役年齡經判定甲、乙體位役男,或已服完兵役退伍之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依『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程序』及『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召集作業程序』辦理緩徵及儘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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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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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若有疑義不明,或有未明列事項,可經系務會議共同討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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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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