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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預修生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22-05-16 15:36:17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明校字第1110005922號函公布 單位 公共衛生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 96 年 09 月 12 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5 日經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7 年 04 月 15 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9 年 06 月 29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04 月 10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明校字第1090004765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11 年 04 月 19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明校字第1110005922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之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碩士班為招收預修生成立審查委員會,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學士班輔修生、雙主修生及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預修生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為之。
第三條
凡本系大學部學生於 2 年級以上(4 年制以上學系得於 1-4 年級下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班)前 50%或曾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得於本校規定申請期限內,填寫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預修生甄選之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資料,經系主任同意後,由本系主任指定之委員二人核對資格,並經專責審查委員會甄選通過者,依成績及志願序分發錄取,始成為本系碩士班之預修生。
第四條
通過本辦法甄選之學生(以下簡稱預修生)且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系碩士班招生考試, 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第五條
成績計算標準
面談(100%)
第六條
同分參酌序
1.面談 2.學業成績
第七條
應繳資料
1.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預修生甄選申請表乙份。
2.學業成績單(含名次百分比)乙份。
3.相關學術著作(含專題報告、研究報告與論文等)乙份。
第八條
預修生經註冊入學本系碩士班後,其所選擇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系碩士班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應補足畢業學分數)。
第九條
生活助學金依據本校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規定實施。
第十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中國醫藥大學獎勵優秀大學生修讀碩博士班課程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轉陳公共衛生學院院長、研究生事務長、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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