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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6-16 10:24:05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明圖資字第1100007326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0年6月6日8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 年1 月9 日96 學年度第1 學期第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 月14 日103 學年度第1 學期第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文資字第104000157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文資字第107001451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06月09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明圖資字第1100007326號函公布
一、
為有效執行及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成立中國醫藥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副校長擔任,學務長、教務長、研究生事務長、總務長、教師發展中心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圖書資訊中心中心主任、人力資源室主任、學生會會長為當然委員,並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圖書資訊中心代表一員擔任執行秘書。
三、
本小組執掌如下:
(一)規劃、宣導、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令規定,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校園合法利用軟體、圖書及影音等著作之推動與宣導。
(三)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劃執行及宣導。
(四)宣導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應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五)其它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四、
本小組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依作業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單位或人員列席。
五、
本實施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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