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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指導博士生之助學金配套措施(107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更新日期 2018-03-20 10:53:21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文究字第1070002069號函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107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榮教字第0990014731號函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榮教字第100000108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03月24日103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4月08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文究字第104000527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106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1月17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文究字第1070002069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配合指導教授協助博士生使能專心於課業及研究,並鼓勵博士生參與教學、研究及行政工作,汲取相關經驗,特訂定「教師指導博士生之助學金配套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
二、
凡本校一至五年級之非在職博士生,經指導教授簽定同意書後,於指導期間,由指導教授協助每人每月領取新台幣30,000元之助學金。助學金來源如下
(一) 由博士生主動申請:
1.入學前: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外交部臺灣獎學金。
2.入學後:教學助理獎學金、外國學生獎學金。
(二) 由學校申核,博士生毋須申請:
1.研究生助學金:依本校「研究生助學金實施細則」辦理。
2.政府機關(構)補助之獎助學金: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學生獎助學金、國際共同人才培育計畫學生獎助學金、新南向培英專案計畫獎學金等。
3.研究計畫項下獎助學金:指導教授協助博士生爭取上述助學金後,其差額應由指導教授(含主指導或共同指導教授)之計畫經費支應。
4.其他助學金:前第3目指導教授計畫經費無法補足之差額,得向系所、學院或研究中心爭取補助。
前項所稱非在職,係指無專職工作;所稱博士生,係指本國學生及二年級以上之僑外生,不含已依本校「研究所外國學生及僑生入學補助辦法」領取生活助學金之一年級僑外生
三、
依本措施領取助學金之博士生須完成註冊手續;中途休學者,自休學月份起停發。
四、
本措施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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