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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行修讀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17-03-10 14:54:32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文校字第1060003057號函發布 單位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9年11月8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紀錄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暨課程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105學年度第2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文校字第1060003057號函發布
第一條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博士班得依本要點規定,招收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
第三條
申請本系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全(班)前30%,並曾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或論文發表等具研究潛力者。
(二)修讀碩士學位一年級學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全班前二分之一,並曾於具審查機制之期刊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發表等具研究潛力者。
符合前項規定之在學學生得提出申請,需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同時獲本校兩個以上研究所錄取者,應於本校指定日期前擇一報到,並以書面聲明放棄其他所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第四條
本系招收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不超出本系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系博士班一般生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名時,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二名為限。
第五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於本校指定日期前向本系提出申請。本系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委員由系主任推薦,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者之研究能力、研究計畫構想進行審查,並作為口試之評估標準。審查通過後,將資料轉送研究生事務處彙整,經提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前第三點第ㄧ項第ㄧ款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應於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前第三點第ㄧ項第二款修讀碩士學位學生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第六條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需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一)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 歷年成績單一份(需附系或班排名)。
(三) 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 研究計畫書。
(五) 研究進度、成果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七條
核准逕行修讀本博士學位之學生,自轉入博士班起,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悉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本系博士班當年度新生辦理。
第八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一、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九條規定。
前項學生經原系、所、院、學位學程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會議審查通過,並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第九條
逕行修讀本博士學位之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經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第十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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