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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4-01-31 13:19:24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明校字第1130001377號函公布 單位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05月09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0月01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1月0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01月16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8月1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08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1月2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09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明校字第1130001377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第二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輔系。申請者需曾修習或申請通過後應補修普通化學(2學分)、生物學(2學分)、中藥概論(2學分)、有機化學(2學分)且成績均及格。每學年修習名額,以不超過本系該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百分之十為限,並依申請者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擇優錄取,且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及本系輔修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三、
輔修生可依興趣選修附表所列之科目,但至少應修二十學分,成績及格,始為合格。表列之科目與學分如有異動,需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同意後,以修改後之科目與學分為修習標準。如於異動前已取得該變更科目之學分者,無須補修新修訂之科目與學分。
四、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本要點需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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