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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1-02-24 14:51:14 文號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03.11系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依據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本辦法。
目的:
一、落實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課業輔導機制並有效輔導預警學生。
二、以提供本系輔導預警學生充足的教學資源。
第二條
設立本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召集人: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之。
二、委員:遴選本系4名教師,包括各種學制課程負責人及學生事務組委員擔任之。
第三條
本會工作職掌如下:
一、依據本系需求,於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議分別審議第一階段(期初)及第二階段(期中)預定開設之輔導科目。
二、提出課業輔導計畫申請表,並經院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結果開設輔導課程
三、媒合授課教師及預警學生上課時間,每週追蹤上課狀況並建立課業輔導紀錄表,另將課業輔導紀錄表繳交至學習中心備查。
四、於每學期第9週及17週前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期中及期末輔導成效表至院辦公室彙辦。
第四條
本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每學期應於期初、期中及期末定期開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第五條
本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每次會議決議之紀錄,應於一週內呈核。
第六條
課業輔導課程申請辦法:依據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第七條
考核: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第八條
經費: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規劃辦理。
第九條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需經本系及院「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審查通過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並送教務處審查,經教務長及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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