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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6-09 09:32:16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明教字第1100007079號函公布 單位 註冊課務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榮教字第100000482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文教字第103001582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文教字第106000297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7年8月8日文教字第107001102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補追認)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明教字第109000770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明教字第1100007079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綜理全校教務事務,特依大學法及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設置教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第二條
本會議之組織成員由教務長、研究生事務長、各學院院長、各系主任(所長)、各學位學程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圖書資訊中心主任、分部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暨生活輔導組組長、研發長、教務處各組組長、教務分組組長及學生代表2人(由學生會推薦)組成之。
第三條
本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四條
本會議職掌如下:
一、審議本校教務規章及重要計畫。
二、審議學籍、成績、教學等事項。
三、備查課程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四、其他教務相關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本會議由教務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視需要得邀請本校其他各級單位主管及有關人員出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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