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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學生實習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6-02-06 16:02:58 文號 依C1150202009簽核紀錄 單位 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
 內容
(歷史沿革臚列於條文末)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8日 C1000428006 院長核准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101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2月02日 C1020202002 院長核准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9月18日102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3日 C1021014023 院長核准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2月17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2月23日 C1050223012 院長核准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2月0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1月07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01月28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醫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
為落實本系學生實習(含見習或臨床教學)課程,協助生涯輔導,以培養優秀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專業人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實施辦法」特訂定本要點。
二、
學生於實習期間除遵守校規外,並應遵守各實習場所之請假、獎懲、儀表、態度等相關規定。
三、
因應各項輔導相關考量,外籍學生(含僑生及陸生等非本國國籍)及需就近輔導之學生,可優先於本校附設醫院實習。
四、
(一)擋見習課程:需修畢放射物理學(一)、放射物理學(二)、放射生物學、放射切面解剖學課程。
(二)擋實習課程:放射物理學(二)、放射生物學、放射切面解剖學、放射診斷技術學、保健物理學五科專業必修課程皆不及格,則無法修臨床實習課程。
(三)需完成見習才能實習。
五、
實習實施相關事項如下:
(一)實習前準備:
1.初次合作或連續五年以上未合作之實習機構,應進行實習機構評估,並填寫「實習機構評估表」。
2.媒合分發實習單位。
3.與實習機構共同檢視、修訂實習合約,並依「實習合約檢核表」檢核實習合約。
4.學生實習前,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5.學生實習前,應舉辦實習說明會,說明實習機構之職場環境及實習相關注意事項,並進行勞動安全、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宣導教育。
6.學生實習前,應與實習機構共同為學生擬訂個別實習計畫,並經系學生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實習中輔導:
實地輔導訪視學生至少1次,確認各項學生權益事項,並填寫「實習訪視紀錄表」。
(三)實習後效益評估:
1.學生實習期滿後,實習成績由臨床教師提供。
2.進行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滿意度調查,並統計、分析調查結果。
六、
本系實習單位為合於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之教學醫院或相關實習機構,學生不得未經分發自行接洽實習機構。未經核准實習者成績不予承認並依規定議處。
七、
實習之科目學分,悉照本系畢業學分認定表辦理。
八、
實習機構轉換或終止之機制:
學生因故無法於原實習機構繼續實習,擬申請實習機構轉換或終止實習者,應填具「實習機構轉換或終止實習申請表」,並經系主管同意或系實習委員會會議討論後協助完成實習。
如遇全國性重大特殊情況,則配合政府相關單位發布之配套措施,安排學生實習課程。
九、
實習爭議之處理:
學生對於實習機構之實習內容、管理措施或處理情形,認為不當致實習權益受損時,應填具「實習生爭議事件申訴書」向本系反映,由導師查證事實後,與實習機構共同商議改善方案。如無法達成協議或未獲改善,則提報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處理;若仍無法處理,則提請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處理。若學生或實習機構不同意會議決議,則依實習合約進行解約,提出實習機構轉換或終止實習。
若為學生因實習所受處分或懲處,認為有損其權益者,則依本校「學生申訴辦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若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則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
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醫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94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1日99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1日99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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