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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生物科技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4-18 16:05:06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明校字第1120005010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科技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生物科技學系99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生命科學院99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3日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生物科技學系10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6日生命科學院102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5月29日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生物科技學系11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生命科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2月09日111學年度第5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明校字第1120005010號函公布
一、
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生物科技學系博士學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本系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
(二)修讀碩士學位學生, 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
符合前項規定之在學學生提出申請,需經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三、
本系招收之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依公告日程向本系提出申請。本系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委員由系主任推薦,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者之研究能力、研究計畫構想進行審查,並作為口試之評估標準。審查通過後,將資料轉送研究生事務處彙整,經提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
前第二點第ㄧ項第一款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應於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讀前未取得者,撤銷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前第二點第ㄧ項第二款修讀碩士學位學生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五、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需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附排名)。
(三)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
(五)其他學術著作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六、
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至少應修滿 36 學分,始得自本系博士班畢業,論文學分另計;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 30 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論文學分另計。其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悉比照本系博士班當年度新生辦理。
七、
逕修讀本系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經本系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始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一)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八條規定。
前項回原系、所或轉入其他系、所學生,其在本系博士班之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八、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經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九、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作業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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