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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台中學生宿舍自治幹部委員會組織及評鑑作業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2-11-25 16:41:40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明學字第1110015403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94年6月17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榮學字第100000574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明學字第110000129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明學字第1110015403號函公布
本要點依「中國醫藥大學台中學生宿舍輔導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訂定,發揮學生宿舍學生自治功能。
學生宿舍自治幹部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幹部委員會),承學生事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軍輔組)之指導,協助執行學生宿舍管理事宜,服務要點如下:
(一)協助宿舍門禁管制與內部管理。
(二)協助宿舍床位分配與異動調整。
(三)擔任宿舍環境清潔與安全防護。
(四)協助宿舍財產保管與維護檢修。
(五)協助宿舍幹部甄選培訓與考核。
(六)協助宿舍規劃與辦理相關活動。
(七)協助宿舍處理緊急事件。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自治幹部組織與職責:
(一)舍長:1名。
1.承軍輔組指導,綜理宿舍管理及服務。
2.負責門禁與人員管制。
3.擔任儲備幹部訓練團團長。
4.負責會議及活動召集。
5.負責安全防護與演練。
6.督導考核自治幹部。
7.協助宿舍入、離宿事宜。
8.臨時任務與交辦事項。
(二)副舍長:1名。
1.襄助舍長實施宿舍管理及幹部考核。
2.兼任財務長,統籌宿舍相關經費管理、收支與工讀金申請。
3.負責各項會議紀錄。
4.負責環保與整潔競賽。
5.幹部值勤分配與工讀金。
6.協助宿舍入、離宿事宜。
7.臨時任務與交辦事項。
(三)男女舍樓長:10名。
1.負責宿舍管理、門禁、人員管制與建立住宿人員名冊。
2.負責宿舍安全防護與通報。
3.擔任輪值與設施維護。
4.協助宿舍入、離宿事宜。
5.考核寢室長。
6.緊急事件或協助送醫。
7.臨時任務與交辦事項。
(四)寢室長:每寢室1名。
1.採責任制,由每寢室1名學生擔任並培訓。
2.配合安全防護與演練。
3.負責寢室安全通報。
4.參加「寢室長大會」。
5.參加「宿舍座談會」。
6.負責室內清潔與設施維護。
自治幹部甄選規定:
(一)原有表現優異,有服務熱忱的宿舍幹部。
(二)具管理或活動經驗者優先。
(三)入選自治幹部者,不得再兼任其他幹部職。
(四)甄選三階段:
1.公開報名。
2.繳交個人履歷表。
3.口試。
(五)儲訓幹部:
1.對象:一年級生。
2.遴優培訓,建立傳承制度。
自治幹部任免規定:
(一)幹部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1次。
(二)任職期間,依規定可申請工讀津貼。
(三)任職期間考評為「甲上」以上者,可優先續任宿舍幹部。
(四)任期內表現不當,經軍輔組及自治幹部委員會評定為不適任者,得予以停權,另由儲備幹部擇優替補。
(五)凡違反校規或宿舍規定情節重大者,即予停權或取消住宿資格,另由儲備幹部擇優替補。
(六)任期內退宿者,即喪失學生宿舍自治幹部身分。
自治幹部評鑑規定:
(一)考評等級區分:
優等(90~100分)、甲上(85~89分)、甲等(80~84分)
乙等(70~79分)、丙等(60~69分)、丁等(59分以下)
(二)上、下學期各評鑑乙次,兩次平均所得分數,為該學年服務之評鑑分數並決定「考評等級」。
(三)評鑑比例:
1.軍輔組評鑑:60%。由軍輔組組長任召集人,於學期結束前召集各宿舍輔導員、宿舍教官、輪值教官共同評鑑。
2.幹部評鑑:40%。每學期召開「寢室長大會」共同評鑑。
(四)評鑑作業:每年5、12月
自治幹部獎懲規定:依據學生獎懲及宿舍輔導辦法辦理之。
(一)凡執行宿舍工作推諉、敷衍、不力等情,終止幹部職務。
(二)寢室長:視績效核予適度獎勵。
(三)特殊表現者,陳報學校按學生獎懲辦法核予適當獎勵。
經費:
自治幹部於學期上課期間得支領工讀助學金,由學校工讀金項下支應,並依規定填寫工時紀錄卡。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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